居民個人出入境天數定義

現(xiàn)在個稅明文規(guī)定居民個人不超過 183 天,請問是如何定義天數的?出入境當天算嗎?

答: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,需要計算確定其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,以便依照稅法和協(xié)定或安排的規(guī)定判定其在華負有何種納稅義務時,均應以該個人實際在華逗留天數計算。上述個人入境、離境、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內外的當日,均按一天計算其在華實際逗留天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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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規(guī)定:
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執(zhí)行稅收協(xié)定和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問題的通知》國稅發(fā)200497 號
一、關于判定納稅義務時如何計算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問題
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,需要計算確定其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,以便依照稅法和協(xié)定或安排的規(guī)定判定其在華負有何種納稅義務時,均應以該個人實際在華逗留天數計算。上述個人入境、離境、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內外的當日,均按一天計算其在華實際逗留天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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