托收承付定義和會計分錄(銀行托收承付是什么意思)
托收承付是什么
強制支付分為兩種,即信用證付款和檢驗付款,這兩種付款方式應由雙方共同討論和選擇,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(guī)定。另外,如果付款單位未向銀行表示拒絕付款,則票據(jù)付款被視為在三天承諾期內(自付款單位存款銀行發(fā)出承諾通知之日的翌日起)內的承諾,且在承諾期結束后的上午,銀行開戶時,按照收款人規(guī)定的轉移方式,從支付單位的賬戶中自動支付,并分配給接收單位。
檢驗費在10天承諾期內支付(從運輸部門向付款單位發(fā)出交貨通知的次日起),付款單位收到交貨通知后應立即向銀行提交檢驗交貨通知。付款單位在銀行發(fā)出承兌通知之日起十日內(次日計算)未收到收貨通知的,應當在第十日通知銀行未收到的貨物到貨情況。未經(jīng)通知,銀行視為驗貨行,十天期滿后的上午,銀行應當將款項轉到收貨單位。第十天,付款單位通知銀行貨物未到,收到發(fā)貨通知后未及時交付銀行。銀行仍以十日期限屆滿后的次日為付款日,并按超過的天數(shù)扣減逾期付款賠償金。我還想在此提醒您,使用驗貨付款的收貨單位必須在托收憑證上貼上明顯的“驗貨付款”圖章。托收憑證未注明檢驗貨款的,付款單位提交檢驗付款證明的,銀行可以按照檢驗辦理。
托收承付會計分錄的做法
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只適用于異地訂有經(jīng)濟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關勞務款項的結算。代銷、寄銷、賒銷商品的款項,不得辦理異地托收承付結算。托收承付結計入應收賬款匯兌計入銀行存款。
借:銀行存款
貸:主營業(yè)務收入
應繳稅費–增值稅–銷項稅額
不論是承兌匯票付款還是檢驗付款,付款單位都可以在承兌期限內向銀行提前表示承兌。驗收單簽署后,應將其送交銀行。銀行應立即轉賬。因價格、數(shù)量、金額的變化,支付單位可以作出更多承諾,并在承諾期內向銀行書面通知的,銀行可以將當前的收款分配給接收單位。但是,支付單位不得從承付款中扣除其他付款或者以前收取的款項。